动力驱动机车的分类和定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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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L类—少于四个车轮的机车
L1类:两轮机车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不超过 50平方厘米,并且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不超过50km/h.
L2类:三轮机车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不超过50平方厘米,并且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不超过50km/h.
L3类:两轮机车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超过 50平方厘米,或者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超过50km/h.
L4类:三轮机车,轮胎相对于纵向中面不对称地排列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超过 50平方厘米,或者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超过50km/h(带边车的摩托车).
L5类:三轮机车,轮胎相对于纵向中面对称地排列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超过 50平方厘米,或者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超过50km/h(带边车的摩托车).

2.M类—至少有四个车轮,并且用于载客的动力机车
M1类:用于载客的机车,除驾驶员座位外,其它总座位数不多于八个
M2类:用于载客的机车,除驾驶员座位外,其它总座位数多于八个,且最大重量不超过5吨
M3类:用于载客的机车,除驾驶员座位外,其它总座位数多于八个,且最大重量超过5吨

3.N类—至少有四个车轮,并且用于载货的机车
N1类:用于载货且最大质量不超过3.5吨的机车
N2类:用于载货且最大质量超过3.5吨但不超过12吨的机车
N3类:用于载货且最大质量超过12吨的机车

4.O类—拖车(包括半挂车)
O1类:最大质量不超过0.75吨的拖车
O2类:最大质量超过0.75吨但不超过3.5吨的拖车
O3类:最大质量超过3.5吨但不超过10吨的拖车
O4类:最大质量超过10吨的拖车

5.特殊用途机车
大篷车
装甲车
救护车
灵车 

6.T类—农用和林业用车

7.G类—非道路机车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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