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71指令的基本要求 EN71 test service
基于客观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,玩具在欧洲市场上自由流通,按照统一标准所制造的玩具,应符合「玩具的基本安全性要求」,分为
「一般原则」及「特殊的危险」,任何设计的产品或材料、用具,明显的制造给十四岁以下孩童游玩使用者,玩具能明确地或以可预见的方式被使
用者,而不至危害使用者或第三者的安定及健康,而在玩具上盖上〝CE〞标志,其意义系为玩具制造厂商或法定代理商保证其玩具符合这些标准
要求。
*一般原则:
1.与玩具的设计、结构和组成有关,且若有潜在的危险性则应以予修改使之排除
2.玩具上或包装上标示以及使用方法补充说明,必须有效地吸引玩具使用者或他们的监督人注意到使用上的危险,以及避免这些危险的方法。(见下文补充说明)
*特殊的危险:则为一般较为熟知的,
3.物理和机械性方面 ┐
4.耐燃性 ├→检验标准EN71
5.化学性 ┘
6.电学特性 ┬→检验标准引用HD271→EN50
7.卫生 ┘
8.放射性 ─→目前尚未公布其标准
由欧洲委员会授权统一标准组(CEN)订定的玩具噪音标准已于日前
出炉,若获得欧盟通过,新规将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,
届时对输欧厂商将有直接影响。
新噪音标准主要是针对带有雷管的玩具,包括安装雷管的玩具枪及
其它会发声的玩具。
目前带有雷管的玩具枪所发出的音量上限是140分贝,但部分欧盟成员国
如奥地利、德国和瑞典,认为这类玩具枪对着儿童耳朵旁发射,
足以造成伤害。
而根据欧盟法规,欧盟成员国有权对他们认为具有危险之物品采取禁售措施,
因此上述欧盟国家更进一步表示,若不按照他们的要求来修订噪音标准,
他们将以禁售手段阻隔有关玩具在市场上的流通。
由于这些成员国的压力,CEN所修订建议的噪音标准更严格限制
玩具产品发声音量,建议新标准如下:
一、音量限制方面,带有雷管的玩具所发出的音量水准,不得超过125分
贝,此噪音水准将在2003年底前进行检讨。
二、除带有雷管的玩具外,所有其它玩具所发出的音量水准,不得超过
115分贝。
